视频实拍!垃圾随手扔?他们上黑榜!
垃圾分类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,
是人人可以参与的“新时尚”,
看似是一件不起眼的“小事”,
却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“大事”。
我们都知道垃圾分类“两定四分”,投放时间段设置早晚各3小时,大部分小区规定投放时间段为早6:00-9:00,晚17:30-20:30。
今天,我们将对“定时定点”分类投放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!一起来关注开发区(高桥街道)、梧桐街道的部分小区,7月18日-7月29日期间非投放时间段的监控视频,看看哪些居民的不文明行为被抓了“现行”。
▲梧桐街道-春晖社区-昆仑公寓
2022-07-18 11:27
▲开发区(高桥街道)-复兴社区-汇丰新村
2022-07-18 11:32
▲梧桐街道-文昌社区-华立世纪花苑
2022-07-18 12:26
▲梧桐街道-凤鸣社区-同力家园
2022-07-20 10:52
▲梧桐街道-凤鸣社区-河滨小区
2022-07-21 15:31
▲开发区(高桥街道)-复兴社区-汇丰新村
2022-07-25 14:56
▲梧桐街道-银菊社区-春天花园
2022-07-26 12:10
▲开发区(高桥街道)-复兴社区-汇丰新村
2022-07-27 10:09
▲梧桐街道-大发社区-凤栖花园
2022-07-27 12:45
▲梧桐街道-春晖社区-雍华府
2022-07-27 14:00
▲梧桐街道-文昌社区-华立世纪花苑
2022-07-28 15:08
▲开发区(高桥街道)-复兴社区-汇丰新村
2022-07-29 10:24
▲梧桐街道-杨家门社区-迎凤一期
2022-07-29 13:52
条例科普:
根据《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:
►第二十七条
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,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,不得随意抛洒、倾倒、堆放或者焚烧。
►第四十五条
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,单位、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,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;情节严重的,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。
垃圾分类,人人有责,
曝光不是目的,而是督促。
让我们共同监督,养成文明习惯!
来源丨桐乡市垃圾分类
编辑丨徐丹
责编丨施玉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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