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视频实拍!垃圾随手扔?他们上黑榜!

桐乡时间 2023-01-20


垃圾分类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,

是人人可以参与的“新时尚”,

看似是一件不起眼的“小事”,

却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“大事”。



我们都知道垃圾分类“两定四分”,投放时间段设置早晚各3小时,大部分小区规定投放时间段为早6:00-9:00,晚17:30-20:30。


今天,我们将对“定时定点”分类投放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!一起来关注开发区(高桥街道)、梧桐街道的部分小区,7月18日-7月29日期间非投放时间段的监控视频,看看哪些居民的不文明行为被抓了“现行”。


▲梧桐街道-春晖社区-昆仑公寓

2022-07-18 11:27


▲开发区(高桥街道)-复兴社区-汇丰新村

2022-07-18 11:32


▲梧桐街道-文昌社区-华立世纪花苑

2022-07-18 12:26


▲梧桐街道-凤鸣社区-同力家园

2022-07-20 10:52


▲梧桐街道-凤鸣社区-河滨小区

2022-07-21 15:31


▲开发区(高桥街道)-复兴社区-汇丰新村

2022-07-25 14:56


▲梧桐街道-银菊社区-春天花园

2022-07-26 12:10

开发区(高桥街道)-复兴社区-汇丰新村

2022-07-27 10:09


▲梧桐街道-大发社区-凤栖花园

2022-07-27 12:45


▲梧桐街道-春晖社区-雍华府

2022-07-27 14:00


▲梧桐街道-文昌社区-华立世纪花苑

2022-07-28 15:08


▲开发区(高桥街道)-复兴社区-汇丰新村

2022-07-29 10:24

▲梧桐街道-杨家门社区-迎凤一期

2022-07-29 13:52


条例科普:

根据《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:


►第二十七条

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,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,不得随意抛洒、倾倒、堆放或者焚烧。


►第四十五条

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,单位、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,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;情节严重的,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。


垃圾分类,人人有责,

曝光不是目的,而是督促。

让我们共同监督,养成文明习惯!



来源丨桐乡市垃圾分类

编辑丨徐丹

责编丨施玉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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